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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氏春秋评 其二十三 王肃请称汉帝为皇以配其谥 东晋 · 孙盛
 出处:全晋文 卷六十三
化合神者曰皇,德合天者曰帝。
是故三皇创号,五帝次之。
然则皇之为称,妙于帝矣。
谓为轻,不亦谬乎(《魏志·王肃传》注)
上书论皇太子纳妃用玉璧虎皮 东晋 · 王彪之
 出处:全晋文卷二十一
或者虎取威猛,有斑彩蔚,玉象德而有温润,圭璋亦玉之美者,豹皮彩蔚,以譬君子。
王肃纳徵辞云:「玄纁束帛,俪皮雁羊」。
前汉亦无用羊之礼。
郑氏《婚物赞》曰:「羊者祥也」。
婚之有羊,自汉末始(《通典》五十八。案:郑众卒于建初八年,而云汉末,盖误涉康成耳。)
释难淳于睿旧君服议 魏晋 · 阙名
 出处:全晋文
或难曰:“今去官从故官之品,则同在官之制也,故应为其君服斩。
王肃、贺循皆言老疾三谏去者为旧君服齐,则明今以老疾三谏去者不得从故官之品可知矣。
今论者欲使解职归者从老疾三谏去者例,为君服齐,失之远矣”。
释曰:“案令,诸去官者从故官之品,其除名不得从例。
令但言诸去从故官之品,不分别老疾三谏去者,则三谏去得从故官之例。
王贺《要记》犹自使老疾三谏去者为旧君服齐,然则去官从故官之例,敢见臣服斩,皆应服齐明矣。
夫除名伏罪不得从故官之例,以有罪故耳。
老疾三谏去者,岂同除名者乎,又解职者尝仕于朝,今归家门,与老疾三谏去者岂异,而难者殊其服例哉”!
又难曰:“案礼先儒说,为君服齐,唯年老废疾与待放之臣而已。
老归者无复为臣之道,放退者终身不复入君之朝,臣之义绝,宜降而服齐衰。
解职者后将复仕,无离绝之事,固应服斩。
二者各异,岂得相准”?
释曰:“古者年老废疾,乃得致仕闵子骞曰:“古之道,不即人心”,退而致仕,孔子善之。
此非老而致仕之例。
礼亦当为旧君服齐衰,不唯年老废疾待放而已也。
夫君退臣,苟非坠诸渊之虐,臣虽去此仕彼,亦无绝道,况以老疾归家不出国内而可绝乎?
礼,臣三谏不从,不得已而去;
若君能悔过纳谏,闻命骏奔,何为终身不入君朝乎?
君为人父母,人于君有子道,尊君之义,臣人一耳。
而礼臣为君服斩,云为君服齐者,别亲疏、明贵贱也。
老疾待放之臣与人同服者,亦以疏贱故也。
而难者不察疏贱厌降,乃云“绝其旧君”,悖于礼矣。
解职者既已疏贱,与老疾去者无异,宁可必己后可还仕与自同于见臣为其君服斩乎?
如令后可还仕,便得同见臣之制,三谏去者,一时罢退,后可还仕,方于解职,未始有殊。
二臣之服,例皆应齐,而难者偏许三谏去者服齐,使去职者行斩,难以言通论矣”。
又难曰:“王者无外,天子之臣虽致仕归家,与在朝无异,不得称君为旧而服齐衰也”。
释曰:“京师方千里之地谓之畿,其馀以封诸侯。
畿内之人服天子齐衰,畿外之人则不能以为天子有内外之差。
王者以天下为家,夷狄之士,亦莫不统,故曰无外之义,非所以论服也,《书》曰‘臣为朕股肱耳目,宣力四方言’,君臣相与共政事,有一体之义。
亲而贵,故君臣之名生焉,致仕者疏贱,不得复托体至尊,故谓之旧君。
凡在职称君而俱服斩,去职亦宜称旧而俱服齐(《通典》九十)
四府君迁主议 南朝宋 · 臧焘
 出处:全宋文卷十六
臣闻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将营宫室,宗庙为首。
古先哲王,莫不致肃恭之诚心,尽崇严乎祖考,然后能流淳化于四海,通幽感于神明,固宜详废兴于古典,循情礼以求中者也。
礼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而七。
自考庙以至祖考五庙,皆月祭之,远庙为祧,有二祧,享尝乃止。
去祧为坛,去坛为墠,有祷然后祭之。
此宗庙之次,亲疏之序也。
郑玄以为祧者,文王、武王之庙,王肃以为五世六世之祖。
寻去祧之言,则祧非文武之庙矣。
文武周之祖宗,何去祧为坛乎?
明远为祧者,无服之祖也。
又远庙则有享尝之礼,去祧则有坛墠之殊,明世远者,其义弥疏也。
若祧是文武之庙,宜同月祭于太祖,虽推后稷以配天,由功德之所始,非尊崇之义,每有差降也,又礼有以多贵者,故传称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
又云,自上以下,降杀以两,礼也。
此则尊卑等级之典,上下殊异之文。
而云天子诸侯,俱祭五庙,何哉?
又王祭嫡殇,下及来孙,而上祀之礼,不过高祖
推隆恩于下流,替诚敬于尊属,亦非圣人制礼之意也。
是以泰始建庙,从王氏议,以礼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故上及征西,以备六世之数,宣皇虽为太祖,尚在子孙之位,至于殷祭之日,未申东向之礼,所谓子虽齐圣,不先父食者矣。
京兆以上既迁,太祖始得居正,议者以昭穆未足,欲屈太祖于卑坐,臣以为非礼典之旨也。
所谓与太祖而七,自是昭穆既足,太祖在六世之外,非为须满七庙,乃得居太祖也。
议者又以四府君神主,宜永同于殷袷,臣又以为不然。
传所谓毁庙之主,陈乎太祖,谓太祖以下,先君之主也,故《白虎通》:「帝袷祭迁庙者,以其继君之体,持其统而不绝也」。
岂如四府君太祖之前乎。
非继统之主,无灵命之瑞,非王业之基,昔以世近而及,今则情礼已远,而当长飨殷袷,永虚太祖之位,求之礼籍,未见其可。
永和之初,大议斯礼,于时虞喜、范宣并以渊儒硕学,咸谓四府君神主,无缘永存于百世,或欲瘗之两阶,或欲藏之石室,或欲为之改筑,虽所秉小异,而大归是同。
宣皇既居群庙之上,而四主禘袷不已,则大晋殷祭,长无太祖之位矣。
夫理贵有中,不必过厚,礼与世迁,岂可顺而不断。
故臣子之情虽笃,而灵厉之谥弥彰
追远之怀虽切,而迁毁之礼为用。
岂不有心于加厚,顾礼制不可逾尔。
石室则藏于庙北,改筑则未知所处,虞主所以依神,神移则有瘗埋之礼。
四主若飨祀宜废,亦神之所不依也,准傍事例,宜同虞主之瘗埋。
然经典难详,群言纷错,非臣卑浅所能折中(《宋书·臧焘传》,义熙初太庙鸱尾灾,著作郎徐广曰:征西京兆府君,宜在毁落,而犹列庙飨,此其征乎。乃上议,又见《宋书·礼志》三,南史十八。)
奏请三年之丧用郑义 南朝宋 · 王淮之
 出处:全宋文卷十九
郑玄注《礼》,「三年之丧,二十七月而吉」。
古今学者,多谓得礼之宜。
晋初用王肃议,祥𧝓共月,故二十五月而除,遂以为制。
江左以来,唯晋朝施用之。
缙绅之士,犹多遵玄义。
夫先王制礼,以大顺群心,丧也宁戚,著自前训。
今大宋开泰,品物遂理,愚谓宜同即物情,以玄义为制,朝野一礼,则家无殊俗(《宋书·王准之传》。永初二年奏,又《南史》二十四,又《通典》八十,永初元年黄门侍郎王准之奏。)
蔡廓 南朝宋 · 雷次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九
蔡廓雷次宗云:「礼称唯主丧不除,恐此正施于嫡传重者耳。
按汉萧太傅云:「主丧独谓子也」。
又案王肃云:斩衰之丧未葬,直云主丧不除。
而王举重为言,明正谓孝子不变,馀皆除也。
今世人为妻亦不除主丧,将宜除邪」。
雷次宗曰:「不言三年,而云主丧,是不必唯施子孙也。
吉凶异道,不得相干。
殡柩尚在,岂可弁冕临奠。
夫主妻丧,以本重故也,谓不宜除(《通典》一百三。)
小功不税 南朝宋 · 庾蔚之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三
郑、王所说,虽各有理,而王议容朝闻夕除,或不容成服,求之人心,未为允惬。
若服其残月,官心得宁,则应多少不同。
今丧宁心制。
既无其条,则是前朝已自详定,无服残月之制(《通典》九十八,郑玄云:「五月之内追服。」王肃云:「服其残月,小功不追以恩轻故也。」)
上言𧝓终应袷明年应禘 北魏 · 孙惠蔚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
臣闻国之大礼,莫崇明祀,祀之大者,莫过禘祫
所以严祖敬宗追养继孝,合享圣灵,审谛昭穆;
迁毁有恒制,尊卑有定体;
诚悫著于中,百顺应于外。
是以惟王创制,为建邦之典;
仲尼述定,为不刊之式。
暨秦燔诗书,鸿籍泯灭,汉氏兴求,拾缀遗篆。
淹中之经,孔安所得,唯有卿大夫士馈食之篇,而天子诸侯享庙之祭、禘祫之礼尽亡。
曲台之记,戴氏所述,然多载尸灌之义、牲献之数,而行事之法、备物之体,蔑有具焉。
今之取证,唯有《王制》一简、《公羊》一册。
考此二书,以求厥旨。
自余经传,虽时有片记,至于取正,无可依揽。
是以两汉渊儒魏晋硕学,咸据斯文,以为朝典。
然持论有深浅,及义有精浮,故令传记虽一,而探意乘舛。
伏惟孝文皇帝合德乾元,应灵诞载,玄思洞微,神心畅古,礼括商周,乐宣韶濩;
六籍幽而重昭,五典沦而复显;
举二经于和中,一姬公于洛邑
陛下睿哲渊凝,钦明道极;
应必世之期,属功成之会;
继文垂则,实惟下武。
而袷禘二殷,国之大事;
烝尝合享,朝之盛礼。
此先皇之所留心,圣怀以之永慕。
臣闻(疑)初开,致礼清庙,敢竭愚管,辄陈所怀。
谨案《王制》曰:「天子犆示勺祫禘,祫尝祫烝」。
郑玄曰:「天子诸侯之丧毕,合先君之主于祖庙而祭之,谓之祫」。
后因以为常。
鲁礼:三年丧毕而格于太祖,明年春禘于群庙。
自尔之后五年而再殷祭,一祫一禘。
《春秋公羊》:「鲁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庙」。
《传》曰:「大事者何?
大祫也。
大祫者何?
合祭也。
毁庙之主,陈于太祖
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
五年而再殷祭」。
何林曰:「陈者就陈列太祖前,太祖东乡,昭南乡,穆北乡,其余孙从王父。
父曰昭,子曰穆。
又曰:「殷盛也,谓三年祫,五年禘。
禘所以异于祫者,功臣皆祭也。
祫犹合也,禘犹谛也,审谛无所遗失」。
察记传之文,何、郑祫禘之义略可得闻。
然则三年丧毕,祫祭太祖,明年春祀,遍禘群庙,此礼之正也,古之道也。
又案《魏氏故事》:魏明帝景初三年正月崩,至五年正月,积二十五晦为大祥。
太常孔美、博士赵怡等以为示覃在二十七月。
其年四月,依礼应祫,散骑常侍王肃、博士乐详等以为示覃在祥月。
至其年二月,宜应祫祭,虽孔、王异议,六八殊制,至于丧毕之祫、明年之禘,其议一焉。
陛下永惟孝思,因心即礼,取郑舍王,示覃终此晦;
来月中旬,礼应大祫;
六室神┙,升食大祖
明年春享,咸禘群庙;
自兹以后,五年为常。
又古之祭法,时祫并行。
天子先祫后时,诸侯先时后祫。
此于(《通典》作「施」)古为当,在今则烦。
且礼有升降,事有文节(《通典》作「质」)通时之制,圣人弗违。
当祫之月,宜减时祭,以从要省。
然大礼久废,群议或殊。
以臣观之,理在无怪。
何者?
心制既终,二殷囗始,祫禘之正,实在于斯。
若停而阙之,唯行时祭,七圣不闻合享,百辟不睹盛事,何以宣昭令问、垂式后昆乎?
皇朝同等三代,治迈终古,而令徽典缺于昔人,鸿美惭于往志。
此礼所不行,情所未许。
臣学不钩深,思无经远,徒阅章句,蔑尔无立;
但饮泽圣时,铭恩天造,是以妄尽区区,冀有尘露。
所陈蒙允,请付礼官集定《仪注(《魏书·礼志二》:「世宗景明二年六月秘书丞孙惠蔚上言云云。」又见《通典》五十。)》。
奏请郊庙备六代乐 南梁 · 任昉
 出处:全梁文卷四十三
魏王肃议,《周礼》,宾客皆作备乐,况天地宗庙,事之大者。
周官以下,六律六吕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致鬼神以和邦国。
请依王肃祀祭郊庙备六代乐(《通典》一百四十七,太常任昉奏。)
论语义疏叙 南梁 · 皇侃
 出处:全梁文卷六十五
《论语通》曰:《论语》者,是孔子没后七十弟子之门徒,共所撰录也。
夫圣人应世,事迹多端,随感而起,故为教不一,或负扆御众,服龙衮于庙堂之上;
或南面聚徒,衣缝掖于黉校之中,但圣师孔子,符应颓周,生鲁长宋,游历诸国,以鲁哀公十一年冬,从卫反鲁,删诗定礼于洙泗之间,门徒三千人,达者七十有二。
但圣人虽异,人者神明,而同人者五情,五情既同,则朽没之期亦等,故叹发吾衰,悲因逝水,托梦两楹,寄歌颓坏。
至哀公十六年,哲人其萎,徂背之后,过隙区驻。
门人痛大山长毁,梁木永摧,隐几非昔,离索行泪,微言一绝,景行莫书。
于是弟子佥陈往训,各记旧闻,撰为此书,成而实录。
上以尊仰圣师,下则垂轨万代,既方为世典,不可无名。
然名书之法,必据体以立称,犹如以孝为体者,则谓之《孝经》,以庄敬为体者,则谓之《礼记》。
然此书之体,适会多途,皆夫子平生应机作教,事无常准,或与时君抗厉,或共弟子抑扬,或自显示物,或混迹齐凡,问同答异,言近意深,《诗》《书》互错综,典诰相纷纭,义既不定于一方,名故难求乎诸类,因题《论语》两字,以为此书之名也。
但先儒后学,解释不同,凡通此论字,大判有三途第一,舍字制音,呼之为偷。
一舍音依字,而号曰论,一云伦论二称,义无异也。
第一舍字从音为伦说者,乃众的可见者,不出四家,一云伦者次也。
言此书事义相生,首末相次也,二云伦者理也。
言此书之中,蕴含万理也,三云伦者纶也,言此书经纶今古也,四云伦者轮也,言此书义旨周备,圆转无穷,如车之轮也,第二舍音依字为论者,言此书出自门徒,必先详论,人人佥允,然后乃记,记必已论,故曰论也。
第三,云伦、论无异者,盖是楚夏音殊、南北语异耳。
南人呼伦事为论事,北士呼论事为伦事,音字虽不同,而义趣,犹一也。
侃案三途之说,皆有道理,但南北语异如何,似未详师说,不取,今亦舍之,而从音依字。
二途并录,以会成一义。
何者?
今字作论者,明此书之出,不专一人,妙通深远,非论不畅,而音作伦者,明此书义含妙理,经纶今古,自首臻末,轮环不穷,依字则证事立文,取音则理为义,义文两立,理事双该,圆通之教,如或应示,故蔡公为此书为圆通之喻。
云物有大而不普,小而兼通者,譬如巨镜百寻,所照必偏,明珠一寸,鉴包六合,以蔡公斯喻,故言论语小而圆通,有如明珠,诸典大而偏用,譬如巨镜,诚哉是言也,语者,论难答述之谓也。
《毛诗传》云:「直言曰言,论难曰语」。
郑注《周礼》云:「发端曰言,答述为语」。
今案此书,既是论难答述之事,宜以论为其名,故名为《论语》也,然此语是孔子在时所说,而论是孔子没后方论,论在语后,应曰语论,而今不曰语论,而云论语者,其义有二:一则恐后有穿凿之嫌,故以语在论下,急标论在上,示非率尔故也,二则欲现此语,非徒然之说,万代之绳准,所以先论已,以备有圆周之理,理在于事前,故以论居语先也。
又此书遭焚烬,至汉时合壁所得,及口以传授,遂有三本,一曰古论,二曰齐论,三曰托。
既有三本,而篇章亦异,古论分《尧曰》下章子张问更为一篇,合二十一篇,篇次以《乡党》为第二篇,《雍也》为第三篇,内倒错不可具说。
《齐论》题目,与《鲁论》大体不殊,而长有《问王》《知道》二篇,合二十二篇,篇内亦微有异。
《鲁论》有二十篇,即今日所讲者是也。
寻当昔撰录之时,岂有三本之别?
将是编简缺落,口传不同耳。
刘向《别录》云:鲁人所学,谓之《鲁论》,齐人所学,谓之《齐论》,合壁所得,谓之《古论》。
而古论为孔安国所注,无其传学者,《齐论》为琅邪王卿等所学,《鲁论》为太子太傅夏侯胜、及前将军萧望之少傅夏侯建等所学,以此教授于侯王也。
晚有安昌侯张禹学《鲁论》,兼讲齐说,择善而从之,号曰《张侯论》,为世所贵。
至汉顺帝时,有南郡太守扶风马融字季长建安中大司农北海郑玄字康成,又就鲁论篇章,改齐验古,为之注解。
鸿胪卿吴郡苞咸字子良,又有周氏不悉其名,至魏司空颍川陈群字长文太常东海王肃字子雍博士敦煌周生烈,皆为义说。
魏末,吏部尚书南阳何晏字平叔,因鲁论集季长等七家,又采古论孔注,又自下己意,即世所重者,今日所讲,即是《鲁论》,为张侯所学何晏所集者也。
太保河东卫瓘字伯玉,晋中书令兰陵缪播字宣则广陵太守高平栾肇字永初黄门郎颍川郭象字子玄司徒济阳蔡谟字道明晋江夏太守陈国袁宏字叔度著作郎阳江淳字思俊,抚军长史蔡系字子叔,晋中书郎江夏李充字宏度廷尉太原孙绰字兴公散骑常侍陈留周环字道夷,晋中书令颍阳范宁字武子,晋中书令琅邪王珉字季瑛:右十三家江熙太和所集。
侃今之讲,先通何集,若江集中诸人有可采者,亦附而申之。
其又别有通儒解释,于何集无好者,亦引取为说,以示广闻也。
然《论语》之书,包于五代二帝三王,自尧至周,凡一百四十人,而孔子弟子不在其数,孔子弟子有二十七人,见于《论语》也,而古史改则云三十人,谓林放、澹台灭明、阳虎亦是弟子数也(《论语义疏》日本国本)
七庙议 南北朝末隋初 · 许善心
 出处:全隋文卷十五
谨案《礼记》:「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
郑玄注曰:「此周制也。
七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也。
殷则六庙,契及汤,与二昭二穆也。
夏则五庙,无太祖,禹与二昭二穆而已」。
又据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而立四庙。
郑玄义,天子唯立四亲庙,并始祖而为五。
周以文、武为受命之祖,特立二祧,是为七庙。
王肃注《礼记》:「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
故天子七庙,诸侯五庙。
其有殊功异德,非太祖而不毁,不在七庙之数」。
王肃以为天子七庙,是通百代之言,又据《王制》之文「天子七庙,诸侯一庙,大夫三庙」,降二为差。
是则天子立四亲庙,又高祖之父,高祖之祖,并太祖而为七。
周有文、武、姜嫄,合为十庙。
汉诸帝之庙各,无迭毁之义,至元帝时贡禹、匡衡之徒,始建其礼,以高帝太祖,而立四亲庙,是为五庙。
刘歆以为天子七庙,诸侯五庙,降杀以两之义。
七者,其正法,可常数也,宗不在数内,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毁为数也。
是以班固称,考论诸儒之议,刘歆博而笃矣。
光武即位,建高庙洛阳,乃南顿君以上四庙,就祖宗而为七。
至魏初,高堂隆为郑学,议亲庙四,太祖武帝,犹在四亲之内,乃虚置太祖及二祧,以待后代。
至景初间,乃依王肃,更立五世、六世祖,就四亲而为六庙。
晋武受禅,博议宗祀,自文帝以上六世祖征西府君,而宣帝亦序于昭穆,未升太祖,故祭止六也。
江左中兴,贺循知礼,至于寝庙之仪,皆依魏、晋旧事。
宋武帝初受晋命为王,依诸侯亲庙四。
即位之后,增祠五世祖相国府君、六世祖右北平府君,止于六庙。
逮身殁,主升从昭穆,犹太祖之位也。
降及齐、梁,守而弗革,加崇迭毁,礼无违旧。
臣等又案姬周自太祖已下,皆别,至于禘祫,俱合食于太祖
是以炎汉之初,诸庙各,岁时尝享,亦随处而祭,所用庙乐,皆象功德而歌舞焉。
光武乃总一堂,而群主异室,斯则新承寇乱,欲从约省。
自此以来,因循不变。
伏惟高祖文皇帝,睿哲玄览,神武应期,受命开基,垂统圣嗣,当文明之运,定祖宗之礼。
且损益不同,沿袭异趣,时王所制,可以垂法。
自历代以来,杂用王、郑二义,若寻其指归,校以优劣,康成止论周代,非谓经通,子雍总贯皇王,事兼长远。
今请依据古典,崇建七庙。
受命之祖,宜别祧,百代之后,为不毁之法。
至于銮驾亲奉,申孝享于高庙,有司行事,竭诚敬于群主,俾夫规模可则,严祀易遵,表有功而彰明德,大复古而贵能变。
臣又案周人,亦无处置之文。
冢人处职而言之,先王居中,以昭穆为左右。
阮忱撰《礼图》,亦从此议。
汉京诸庙既远,又不序禘祫。
今若依周制,理有未安,杂用汉仪,事难全采。
谨详别图,附之议末(《隋书·礼仪志二》,大业元年炀帝欲遵周法,营立七庙,诏有司详定其礼。礼部侍郎、摄太常少卿许善心,与博士褚亮等议,诏可。又略见《通典》四十七。)
立庙议 初唐 · 朱子奢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三十五
臣谨按汉丞相元成奏立五庙。诸侯同五。
刘子骏议开七祖。邦君降二。
郑司农元成之辙。王子雍扬国师之波。
分涂并驱。各相师祖。
咸玩其所习。好同恶异。
遂令历代祧祀。多少参差。
优劣去取。曾无画一。
传称名位不同。礼亦异数。
易云。卑高以陈。
贵贱位矣。岂非别嫌疑。
慎微远。防陵僭。
尊君卑佐。升降无舛。
所贵礼者。义在兹乎。
若使天子诸侯。俱立五庙。
便是贱可以同贵。臣可以滥主。
名器无准。冠屦同归。
礼亦异数。义将安设。
戴记又称。礼有以多为贵者。
天子七庙。诸侯五庙。
才与子男相埒。以多为贵。
何所表乎。愚以为诸侯立高祖以下。
太祖五庙。一国之贵也。
子立高祖以上。并太祖七庙。
四海之尊也。降杀以两。
礼之正焉。前史所谓德厚者流光。
德薄者流卑。此其义也。
伏惟圣祖在天。山陵有日。
祔祖严配。大事在斯。
宜依七庙。用崇大礼。
若亲尽之外。有王业之所基者。
如殷之元王。周之后稷。
尊为始祖。傥无其例。
请三昭三穆。各置神主。
太祖一室。考而虚位。
将待七百之祚。递迁方处。
庶上依晋宋。傍惬人情。
太宗皇帝配天议 初唐 · 长孙无忌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三十六
伏见祀令。
高祖大武皇帝配五天于明堂。
太宗文皇帝配五人
亦在明堂之侧座。
臣等谨寻方册。
历考前规。
宗祀明堂。
必配上帝。
而伏羲五代
本配五郊。
参之明堂。
自缘从祀。
今以太宗作配。
理有未安。
伏见永徽二年七月制建明堂。
伏惟陛下天纵孝德。
追奉太宗
巳尊严配。
当时高祖先在明堂。
礼司致惑。
竟未迁祀。
率意定仪。
遂便著令。
乃以太宗文皇帝降配五人
虽复亦在明堂。
不得对越天帝。
深乖明诏之意。
又与先典不同。
谨按孝经曰。
孝莫大于严父。
严父莫大于配天。
昔者周公宗祀文王于明堂。
以配上帝。
伏寻诏意。
义在于斯。
今所司行令。
殊为失旨。
又寻汉魏晋宋历代礼仪。
并无父子同配明堂之仪。
唯祭法云。
周人禘喾而郊稷。
文王宗武王
郑元注曰。
禘郊祖宗。
谓祭祀以配食也。
禘谓祭昊天于圆丘。
郊谓祭上帝于南郊。
祖宗谓祭五帝五神于明堂也。
寻郑此注。
乃以祖宗合为一祭。
又以文武共在明堂。
连衽配祀。
良为谬矣。
王肃駮曰。
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
祖宗自是不毁之名。
非谓配食于明堂者也。
审如郑义。
则孝经当言祖祀文王于明堂。
不得言宗祀也。
凡宗者尊也。
周人既祖其庙。
又尊其祀。
孰谓祖于明堂者乎。
郑引孝经以解祭法。
而不晓周公本意。
殊非仲尼之义旨也。
又解宗祀武王云。
配勾芒之类。
是谓五神。
位在堂下。
武王降位。
失君叙矣。
又按六韬云。
武王伐纣。
雪深丈馀。
五车二马。
行无辙迹。
诣营求谒。
武王怪而问焉。
太公对曰。
此必五方之神。
来受事耳。
遂以其名召入。
各以其职令焉。
既而克殷。
风调雨顺。
岂有生来受职。
殁则配之。
降尊敌卑。
理不然矣。
故春秋外传曰。
禘郊祖宗报。
五者国之典祀也。
传言五者。
故知各是一事。
非谓祖宗合祀于明堂也。
臣谨上考殷周。
下洎贞观。
并无一代两帝同配于明堂。
南齐萧氏。
以武明昆季并于明堂配食。
事乃不经。
不足援据。
又检武德时令。
元皇帝配于明堂。
兼配感生帝。
至贞观初
缘情革礼。
奉祀高祖
配于明堂。
奉迁代祖。
专配感帝。
此则圣朝故事。
巳有递迁之典。
法宗
古之制焉。
伏惟太祖景皇帝缔构有周。
建绝代之丕业。
启祚汾晋。
创历圣之洪基。
德迈发生。
道符立极。
又代祖元皇帝潜鳞韬庆。
屈道事周。
导浚发之灵源。
肇光宅之垂裕。
称祖清庙。
万代不迁。
请停配祀。
以符古义。
伏惟高祖大武皇帝躬受天命。
奄有神州。
创制改物。
体元居正。
为国始祖。
抑有旧章。
昔者炎汉高帝当涂太祖
皆以受命。
例并配天。
请遵故实。
奉祀高祖于圆丘。
以配昊天上帝。
伏惟太宗文皇帝道格上苍。
功清下黩。
拯率土之涂炭。
布大造于生灵。
请准诏书。
祀于明堂。
以配上帝。
又请依武德故事。
并配感帝作主。
斯乃二祖德隆。
永不迁庙。
两圣功大。
各得配天。
远协孝经。
近申诏意。
臣等叨滥职。
定彝章。
敢执礼经。
昧死陈情。
谨议。
释疑 唐 · 元行冲
 出处:全唐文卷二百七十二
客问主人曰。小戴之学。
行之已久。康成铨注。
见列学官。传闻魏公。
乃有刊易。又承制旨。
造疏将颁。未悉二经。
孰为优劣。主人荅曰。
小戴之礼。行于汉末。
马融注之。时所未睹。
卢植分合。二十九篇。
而为说解。代不传习。
郑絪子干。师于季长
属党锢狱起。师门道丧。
康成于窜伏之中。理纷拿之典。
志存探究。靡所咨谋。
而犹缉述忘疲。闻义能徙。
具于郑志。向有百科。
章句之徒。曾不窥览。
犹遵覆辙。颇类刻舟。
王肃因之。重兹开释。
或多改駮。仍按本篇。
又郑学之徒。有孙炎者。
虽扶元义。乃易前编。
自后条例支分。箴石閒起。
马胄增革。向踰百篇。
叶遵删修。仅全十二。
魏公病偫言之错杂。䌷众说之精深。
经文不同。未敢刊正。
注理睽误。宁不芟砻。
成毕上闻。太宗嘉赏。
赉缣千匹。录赐储藩。
将期颁宣。未有疏义。
圣皇纂业。耽古崇儒。
高曾规矩。宜所修袭。
乃制昏愚。甄分旧义。
其有注遗往说。理变新文。
务加搜穷。积稔方毕。
具录呈进。敕付偫儒。
庶能斟详。以课疏密。
岂悟章句之士。坚持昔言。
特嫌知新。欲仍旧贯。
沉疑多月。摈压不申。
优劣短长。定于通识。
手成口荅。安敢铨量。
客曰。当局称迷。
傍观见审。累朝铨定。
故是周详。何所为疑。
不为申列。荅曰。
是何言欤。谈岂容易。
孔安国中书。会巫蛊事。
经籍道息。族兄臧与之书曰。
相如常忿俗儒。淫词冒义。
欲拨乱反正。而未能果。
然雅达通博。不代而生。
浮学守株。比肩皆是。
众非难正。自古而然。
诚恐此道未申。而以独智为议也。
则知变易章句。其难一矣。
汉有孔季产者。专于古学。
有孔扶者。随俗浮沈。
扶谓产云。今朝廷皆为章句内学。
而君独修古义。修古义。
则非章句内学。非章句内学。
则危身之道也。独善不容于代。
必将贻患祸乎。则知变易章句。
其难二矣。刘歆以通书属文。
待诏官署。见左氏传而大好之。
后蒙亲近。欲建斯业。
哀帝欣纳。令其讨论。
各迁延推辞。不肯置对。
刘歆移书责让。其言甚切。
博士等。皆忿恨之。
名儒龚胜。时为光禄
此议。乃乞骸骨。
司空师丹。因大发怒。
改乱前志。非毁先朝所立。
帝曰。此广道术。
何为毁耶。由是犯忤大臣。
惧诛求出。为河南太守
宗室不典三河。又徙五原太守
以君实之著名好学。公仲之深博守道。
犹迫同门朋党之议。卒令子骏负谤于时。
则知变易章句。其难三矣。
子雍规元数十百件。守郑学者。
时有中郎马昭。上书以为缪。
诏王学之辈。占荅以闻。
又遣博士张融。案经论诘。
登召集。分别推处。
理之是非。具呈證论。
王肃酬对。疲于岁时。
则知变易章句。其难四矣。
卜商疑圣。纳诮于曾舆。
木赐近贤。贻嗤武叔
自此之后。唯推郑公王粲称伊洛巳东。
淮汉之北。一人而已。
莫不宗焉。咸云先儒多阙。
郑氏道备。窃嗟怪。
因求其学。得尚书注。
退而思之。以尽其意。
意皆尽矣。所疑之者。
犹未喻焉。凡有两卷。
列于其集。又王肃郑六十八条。
张融覈之。将定臧否。
称元注泉深广博。两汉四百馀年。
未有伟于元者。然二郊之祭。
殊天之祀。此元误也。
其如皇天祖所自出之帝。亦元虑之失也。
服虔释传。未免差违。
后代言之。思宏圣意。
非谓扬巳之善。掩人之名也。
何者。君子用心。
愿闻其过。故仲尼曰。
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
是也。而专门之徒。
恕已及物。或攻先师之误。
如闻父母之名。将谓亡者之德言
而见压于重壤也。故王邵史论曰。
魏晋浮华。古道夷替。
王肃杜预。更开门户。
历载三百。士大夫耻为章句。
唯草野生以专经自许。不能究览异义。
择从其善。徒欲父康成
子慎。宁道孔圣误。
讳闻郑服非。然于郑服甚愦愦。
郑服之外皆雠也。则知变易章句。
其难五也。伏以安国尚书
刘歆左传。悉遭摈于曩叶。
见重于来今。故知二人之鉴。
高于汉廷远矣。孔季产云。
物极则变。比及百年外。
当有明直君子。恨不与吾同代者。
于戏。道之行废。
必有其时者欤。仆非专经。
䍐习章句。高名不著。
易受轻诬。顷者修撰。
殆淹年月。赖诸贤辈能左右之。
免致愆尤。仍叨赏赉。
内省昏朽。其荣巳多。
何遽持一巳之区区。抗偫情之噂。
舍勿矜之美。成自我之私。
触近名之诫。兴犯众之祸。
一举四失。中材不为。
是用韬声。甘此沈默也。
王方庆问服制书 唐 · 徐坚
 出处:全唐文卷二百七十二
仪礼丧服经。
继父同居齐缞周。
谓子无大功之亲。
与之适人。
所适亦无大功之亲。
而所适者以货财为之筑宫庙。
岁时使之祀焉者也。
郑元曰。
大功之亲。
同财者也。
筑宫庙于家门之外者。
神不歆非族也。
以恩服耳。
未尝同居。
则不服也。
小戴礼记继父服。
并有明文。
斯礼经之正说也。
至于马融王肃贺循等。
并称大儒达礼。
更无异文。
唯傅元著书。
以为父无可继之理。
不当制服。
此礼焚书之后。
俗儒妄造也。
袁准作论。
亦以为此则自制父也。
乱名之大者。
窃以父犹天也。
爱敬斯极。
岂宜腼貌继以他人哉。
然而藐尔穷孤。
不能自立。
既随其母托命他宗。
本族无鞠养之人。
因托得存其继嗣。
在其生也。
实赖其长育。
及其死也。
顿同之行路。
重其生而轻其死。
笃其始而薄其终。
称情立文。
岂应如是。
故袁傅之駮。
不可为同居者施焉。
昔朋友之死。
同爨之丧。
并制缌麻。
详诸经典。
比之于此。
盖亦何嫌。
继父之服。
宜依正礼
今女子母携重适人。
寄养他门。
所适慈流。
情均膝下。
长而出嫁。
始不同居。
此则笄总之仪。
无不毕备。
与筑宫立庙。
实无异焉。
盖有继父之道也。
戴德丧服记曰。
女子子适人者。
为继父服齐缞三月
不分别同居异居。
梁氏集说亦云。
女子子适人者。
服继父与不同居者服同。
今为服齐缞三月
窃为折衷。
孝经老子注易传议 唐 · 刘子玄
 出处:全唐文卷二百七十四
谨按今俗所传孝经。题曰郑氏注。
爰在近古。皆云郑注即康成
魏晋之朝。无有此说。
江左晋穆帝永和十一年。及孝武帝太元元年
再聚偫臣。共论经义。
有荀茂祖者。撰集孝经诸说。
始以郑氏为宗。自齐梁以来。
多有异论。陆澄以为非元所注。
请不藏于秘省王俭不依其请。
遂得见传于时。魏齐则立于学官
著在律令。盖由肤俗无识。
故致斯讹舛。然则孝经非元所注。
其验十有二条。据郑君自序云。
遭党锢之事。逃难注礼。
党锢事解。注古文尚书毛诗论语。
袁谭所逼。来至元城
乃注周易。都无注孝经之文。
其验一也。郑君卒后。
其弟子追论师注所述。及应对时人。
谓之郑志。其言郑所注者。
唯有毛诗三礼尚书周易。都不言孝经。
其验二也。又郑志目录记郑之所注。
五经之外。有中候书传七政论乾象历六艺论毛诗谱荅临硕难礼駮许慎异义发墨守针膏肓及荅甄子然等书。
寸纸片言。莫不悉载。
若有孝经之注。无容匿而不言。
其验三也。郑之弟子。
分授门徒。各述师言。
更相问荅。编录其语。
谓之郑记。唯载诗书礼易论语。
其言不及孝经。其验四也。
赵商郑先生碑铭。具称诸所注笺駮论。
亦不言注孝经。晋中经簿周易尚书尚书中候尚书大传毛诗周礼仪礼礼记论语凡九书。
皆云郑氏注名元。至于孝经。
则称郑氏解。无名元二字。
其验五也。春秋纬演孔图云。
康成注三礼诗易尚书论语。其春秋孝经则有评论。
宋均诗纬序云。我先北海郑司农
是元之传业弟子也。师所注述。
无容不知。而云春秋孝经唯有评论。
非元之所注。于此特明。
其验六也。又宋均孝经纬注。
郑六艺论叙孝经云。元又为之注。
司农论如是。而无闻焉。
有义无辞。令予昏惑。
举郑之语。而云无闻。
其验七也。宋均春秋纬注云。
元为春秋孝经略说。则非注之谓。
所言元又为之注者。汎辞耳。
非事实。其序春秋亦云。
元又为之注也。宁可复责以实注春秋乎。
其验八也。后汉史书存于代者。
谢承薛莹司马彪袁山松等。其为郑元传者。
载其所注。皆无孝经。
其验九也。王肃孝经传首有司马宣王之奏云。
奉诏令诸儒注述孝经。以说为长。
若先有郑注。亦应言及。
而都不言郑。其验十也。
王肃著书。发扬郑短。
凡有小失。皆在圣證。
若孝经此注亦出郑氏。被攻击。
最应烦多。而无言。
其验十一也。魏晋朝贤。
论辨时事。郑氏诸注。
无不撮引。未有一言引孝经之注。
其验十二也。凡此證验。
易为讨覈。而代之学者。
不觉其非。乘彼谬说。
竞相推举。诸解不立学官
此注独行于代。观夫言语鄙陋。
义理乖疏。固不可以示彼后来。
传诸不朽。至古文孝经孔传。
本出孔氏壁中。语其详正。
无俟搉。而旷代亡逸。
不复流行。至隋开皇十四年
校书学士王孝逸于京市陈人处买得一本。送与著作郎王邵
以示河閒刘炫。仍令校定。
而此书更无兼本。难可凭依。
辄以所见。率意刊改。
因著古文孝经稽疑一篇。以为此书经文尽正。
传义甚美。而历代未尝置于学官
良可惜也。然则孔郑二家。
云泥致隔。今纶旨发问。
校其短长。愚谓行孔废郑。
于义为允。又今俗所行老子
河上公注。其序云。
河上公者。汉文帝时人。
草庵河曲。仍以为号。
以所注老子文帝。因冲空上天。
此乃不经之鄙言。流俗之虚语。
按汉书艺文志。注老子者有三家。
河上所释无闻焉尔。岂非注者欲神其事。
故假造其说耶。其言鄙陋。
其理乖讹。虽使才别朱紫。
粗分菽麦。亦皆嗤其过谬。
而况有识者乎。岂如王弼英才隽识。
探赜索隐。考其所注。
义旨为优。必黜河上公
王辅嗣。在于学者。
实得其宜。又按汉书艺文志。
易有十二家。而无子夏作传者。
至梁阮氏七录。始有子夏易六卷。
或云韩婴作。或云丁宽
作。然据汉书艺文志。
韩易有十二篇。丁易有八篇。
求其符会。则事殊隳刺者矣。
夫以东鲁伏膺。文学与子游齐列。
西河告老。名行将夫子连踪。
而岁越千龄。时经百代。
其所著述。沈翳不行。
岂非后来。假凭先哲。
亦犹石崇谬称阮籍。郑璞滥名周宝。
必欲行用。深以为疑。
臣窃以郑氏孝经河上公老子二书。舛讹不足流行。
孔王两家。实堪师授。
每怀此意。其愿莫从。
伏见前敕令所司详定四书得失。具状闻奏。
臣寻草议。请行王孔二书。
牒礼部讫。如将为允。
请即颁行。谨议。
应正论 唐 · 王志愔
 出处:全唐文卷二百八十二
志愔大理正奏言。
法令者。
人之堤防。
堤防不正。
则人无禁。
窃见大理官僚。
多不奉法。
以纵罪为宽恕。
以守文为苛刻。
臣滥执刑典。
实恐为众所谤。
常著应正论。
以见微志。
因上之。
其论曰。
尝读易至萃。
利见大人。
亨聚以正也。
六二。
引吉无咎。
注曰。
居萃之时。
体柔当位。
处坤之中。
已独处正。
与众相殊。
异操而聚。
民之多僻。
独正者危。
未能变体以远于害。
故必见引。
然后乃吉而无咎。
王肃曰。
六二与九五相应。
俱履贞正
引由迎也。
为吉所迎。
何咎之有。
未尝不辍书而叹曰。
居中履正。
事之常体。
见引无咎。
道亦宜然。
有客闻而惑之。
因谓仆曰。
今主上文明。
域中理定
君累司典宪。
不务和同处正之志。
虽存见引之吉。
难应行之于已。
余窃惧焉。
仆敛衽降阶。
揖客而谢曰。
补遗阙于衮职。
用谠言为已任。
以蒙养正。
见引获吉。
应此道也。
仁何远哉。
咎繇谟虞。
登朝作士
设教理训。
开物成务。
是以五流有宅。
五宅三居。
怙终贼刑。
刑故无小。
于是舜美其事曰。
汝明于五刑。
以弼五教。
期于予理刑
期于无刑人。
协于中时。
乃功懋哉。
孔子叹其政曰。
舜举皋陶
不仁者远。
此非明辟执法
大人见引之应乎。
季孙行父之事君也。
举窃宝之愆。
黜受邑之赏。
明善恶而纠慝。
议僭赏以塞违。
虞舜之功。
居二十之一。
主司得行其道。
时君不以为嫌。
此非巳独处正。
引吉(一作应正)而无咎者乎。
观鱼于棠。
臧伯正色。
赂鼎在庙。
哀伯抗词。
言者得尽其忠。
闻之不加其罪。
故春秋称臧氏之正曰。
积善之家。
必有馀庆。
此非异操而聚。
引吉之所致乎。
魏绛理直。
晋侯乃复其位。
邾人辞顺。
赵盾不伐其国。
此非正体未变。
为吉所迎者乎。
夫在上垂拱。
臣下守制。
若正应乎上。
乃引吉于下。
中士闻道。
若存若亡。
交战于胸臆之中(一作谲正之门)
怀疑乎语默之境。
惧独正之莫引。
忘此正之必亨。
吁嗟乎。
行巳立身。
居正践义。
其动也直。
其止也方。
维正直而是与。
何往而非攸利。
何以明之。
坤六二。
直方大不习。
无不利。
文言曰。
直其正也。
方其义也。
君子敬以直内。
义以方外。
敬义立而德不孤。
直方大。
则不疑其所行也。
嵇康撰释私论。
曹羲著至公论。
皆以崇公激俗。
抑私事主。
一言可以蔽之。
归于体正而巳矣。
礼记曰。
刑者侀也。
侀者成也。
一成而不可变。
故君子尽心焉。
若以喜怒制刑。
轻重设比。
是则桥前惊马。
希旨论人。
苑中猎兔。
从欲废法。
理有违而合道。
物贵和而不同。
不同而(一作之)和。
正在其中矣。
任延武威太守
汉帝诫之曰。
善事上官
无失名誉。
延对曰。
臣闻忠臣不私。
私臣不忠。
上下雷同。
非国家之福。
善事上官
不敢奉诏。
任延雅奏。
汉帝是其正言
此则归正不回。
乖旨顺义
不以忤怀见忌。
斯亦违而合道。
晏子春秋。
景公见梁邱据曰。
据与我和乎。
晏子曰。
此同也。
非和也。
夫和者。
君甘则臣酸。
君淡则臣咸。
今据也。
君甘亦甘。
所谓同也。
安得为和。
是知济盐梅以调羹。
乃适平心之味。
献可否而论道。
方恢正体之节。
俟引正而遵度。
故曰物贵和而不同。
刘曼山辨和同之义。
有旨哉。
若以不同见议。
未敢闻诲。
客曰。
和同乖训。
则已闻之。
援法成而不变者。
岂恤狱之宽宪耶。
书曰。
御众以宽。
传曰。
宽则得众。
若以严综物。
异乎宽政矣。
对曰。
刑赏二柄。
惟人主操之。
崇厚任宽。
是谓帝王之德。
慎子曰。
以力役法者。
百姓也。
以死守法者。
有司也。
以道变法者。
君上也。
然则非人臣之所操。
后魏游肇之为廷尉也。
魏帝尝私敕
有所降恕。
执而不从曰。
陛下自能恕之。
岂可令臣曲笔也。
是知宽恕是君道。
曲从非臣节。
人或未达斯旨。
不料其务。
以平刑为峻。
将曲法为宽。
谨守宪章。
号为湥密
内律云。
释种亏戒律。
一日诛五百人
如来不救其罪。
岂谓佛法为残刻耶。
老子道德经云。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岂谓道教为凝峻耶。
家语曰。
王者之诛有五。
而窃盗不与焉。
即行伪言辨之流。
礼记亦陈四杀。
破律乱名之谓。
岂是儒家执禁。
孔子之湥文哉。
此三教之用法者。
所以明真谛。
重元猷。
存天纲。
立人极也。
然则乾象震曜。
天道明威。
齐众惟刑。
百王所以垂范。
折人以法。
三后于是成功。
所务掌宪决平。
廷尉之职耳。
易曰。
家人嗃嗃无咎。
妇子嘻嘻终吝。
严于其家。
可移于国。
崔寔达于理体(一无体字)
而作政论。
仲长统曰。
凡为人君。
宜写政论一通。
置诸坐侧。
其大概云。
为国者以严致平。
非以宽致平者也。
然则称严者。
不必踰条越制。
凝网重罚。
在于施檃括以矫枉。
用平典以禁非。
刑故有常。
罚轻无舍。
人不易犯。
防之难越故也。
但人慢吏浊。
伪积赃湥。
而日以宽理之。
可以无过。
何异乎命王良御驷(一作駻)
舍衔辔于奔踶。
俞跗攻疾。
停药石于肤腠。
适见鞅(一作秋)驾转逸。
膏肓更湥。
医人仆夫。
何功之有。
又谓仆曰。
成法之变。
帝王之令欤。
对曰。
何为其然也。
汉武帝昭平君杀人。
公主子。
廷尉上请论刑(一无刑字)
左右为言。
武帝垂涕叹曰。
法令者。
高帝之所造也。
用亲故挠先帝之法。
吾何面目入高庙乎。
又下负万人。
乃可其奏。
近代隋文帝子秦王俊并州总管
以奢纵免官。
仆射杨素曰。
王陛下爱子。
请舍其过。
文帝曰。
法不可违。
若如公意。
我是五儿之父。
非兆人之父。
何不别制天子儿律乎。
我安能亏法。
卒不许。
此是王操法。
叶于礼经不变之义。
况于秋官典职。
司寇肃事。
而可变动者乎。
我皇睿哲登宸。
高视岩廊之上。
宰衡明允就列。
辑穆庙堂之下。
乾坤交泰。
日月光华。
庶绩其凝。
众工咸理。
聚以正也。
仆幸利见大人。
引其吉焉。
期养正于下位。
中正是托。
子何惧乎。
夫君子百行之基。
出处二途而已。
出则策名委质。
行直道以事君。
进善纳忠。
仰泰阶而缉政。
谔谔其节。
思为社稷之臣。
蹇蹇匪躬。
愿参柱石之任。
处则远辞徵召。
高谢公卿。
孝友扬名。
是亦为政。
烟霞尚志
其用永贞
行藏事业。
心迹斯在。
至如水中汎汎。
天下悠悠。
执驭为荣。
埽门自媚。
拜尘邀势。
括囊守禄。
从来长思。
以为湥耻。
客乃逡巡不对。
遂无以问仆也。
孝经注序 盛唐 · 玄宗皇帝
 出处:全唐文卷四十一
朕闻上古。
其风朴略。
虽因心之孝巳萌。
而资敬之礼犹简。
及乎仁义既有。
亲誉益著。
圣人知孝之可以教人也。
故因严以教敬。
因亲以教爱。
于是以顺移忠之道昭矣。
立身扬名之义彰矣。
子曰。
吾志在春秋。
行在孝经。
是知孝者德之本欤。
经曰。
昔者明王之以孝理天下也。
不敢遗小国之臣。
而况于公侯伯子男乎。
朕尝三复斯言。
景行先哲。
虽无德教加于百姓。
庶几广爱刑于四海。
嗟夫。
夫子没而微言绝。
异端起而大义乖。
况泯绝于秦。
得之者皆煨烬之末。
滥觞于汉。
传之者皆糟粕之馀。
故鲁史春秋。
学开五传。
国风雅颂。
分为四诗。
去圣愈远。
源流益别。
近观孝经旧注。
舛駮尤甚。
至于迹相祖述。
殆且百家。
业擅专门。
犹将十室。
希升堂者。
必自开户牖。
攀逸驾者。
必骋殊轨辙。
是以道隐小成。
言隐浮伪。
且传以通经为义。
义以必当为主。
至当归一。
精义无二。
安得不剪其繁芜而撮其枢要也。
韦昭王肃
先儒之领袖
虞翻刘邵
抑又次焉。
刘炫明安国之本。
陆澄康成之注。
在理或当。
何必求人。
今故特举六家之异同。
会五经之旨趣。
约文敷畅。
义则昭然。
分注错综。
理亦条贯。
写之琬王。
庶有补于将来。
且夫子谈经。
志取垂训。
虽五孝之用则别。
而百行之源不殊。
是以一章之中。
凡有数句。
一句之内。
意有兼明。
具载则文烦。
略之又义阙。
今存于疏。
用广发挥。
论郊祭合设皇地祇表 盛唐 · 贾曾
 出处:全唐文卷二百七十七
微臣详据典礼。
谓宜天地合祭。
谨按礼记祭法曰。
有虞氏黄帝而郊喾。
夏后氏黄帝而郊鲧。
传曰。
大祭曰禘。
然则郊之与庙。
俱有禘祭。
禘庙则祖宗之主。
俱合于太祖之庙。
禘郊则地祇偫望。
俱合于圜丘
以始祖配享。
皆有事而大祭。
异于常祀之义。
礼大传曰。
不王不禘。
故知王者受命。
必行禘礼。
虞书曰。
正月元日
格于文祖。
肆类于上帝。
禋于六宗。
望于山川。
遍于偫神。
此则受命而行禘礼者也。
言格于文祖。
则馀庙之享可知矣。
言类于上帝。
则地祇之合可知矣。
且山川之祀。
皆属于地。
偫望尚遍。
况地祇乎。
周官以六律六吕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神祇。
以和邦国。
以谐万人。
又云。
凡六乐者。
六变而致象物及天神。
此则禘郊合天神地祇人鬼祭之乐也。
三辅故事汉祭圜丘仪云。
上帝位兆正南面。
后土位兆亦南面而少东。
又东观汉记云。
光武即位
为坛于鄗之阳。
祭告天地。
采用元始故事。
二年正月
洛阳城南依鄗为圜坛。
天地位其上。
皆南向西上。
两汉时自有后土及北郊祀。
而此已于圜丘设地位。
明是禘祭之仪。
又春秋说云。
王者一岁七祭天地。
合食于四孟。
别于分至。
此复天地自常有同祭之义。
王肃曰。
孔子言兆圜丘于南郊。
南郊即圜丘
圜丘即南郊也。
又云。
祭天而地配。
此亦郊祀合祭之明说。
郑康成不论禘当合祭。
而分昊天上帝为二神。
专凭纬文。
事匪经见。
又其注大传不王不禘义。
则云正岁之首。
祭感帝之精。
以其祖配。
注周官大司乐圜丘义。
则引大传五禘以为冬至之祭。
递相矛盾。
未足可依。
伏惟陛下膺箓居尊。
继天在历。
自临宸极。
未亲郊祭。
今之南郊。
正当禘礼。
固宜合祀天地。
咸秩百神。
荅受命之符。
彰致敬之道。
岂可不崇盛礼。
同彼常郊。
使地祇无位。
未从禘享。
今请备设皇地祇并从祀等座。
则礼得稽古。
义合缘情。
然郊丘之祀。
国之大事。
或失其情。
精禋将阙。
臣术不通经。
识惭博古。
徒以昔谬礼职。
今忝谏曹。
正议是司。
敢陈忠谠。
倘事有可采。
惟断之圣虑。
乞令秘阁三馆并列奏淳化元年八月 北宋 · 李至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一、《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八之四七(第三册第二七七八页)、《隆平集》卷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玉海》卷一六三
王者藏书之府,自汉置未央宫,即有麒麟、天禄阁,命刘向、扬雄典校,谓之中书,即内库书也。
后汉藏之东观,皆在禁中也。
桓帝始置秘书监,掌禁中图书秘记,谓之秘书
魏文帝,分秘书中书,而秘书监掌艺文图籍之事。
后以秘书少府,故王肃表论秘书不应属少府
魏之秘书即汉之东观,因是不属少府
兰台亦藏书,故薛夏卿云:「兰台外台秘书内阁」。
晋、宋已还,皆有兹号。
晋孝武好文,令秘书郎徐广秘阁四部三万馀卷。
宋谢灵运秘书监,补其遗逸。
遭齐兵火,经籍散亡,梁江子一亦请归秘阁观书。
隋炀帝即位,写秘阁之书,分为三品,于观文殿东西廊贮之。
然则兹阁之设,其来尚矣。
唐开元五年,亦于乾元殿东廊写四库书以充内库,命散骑常侍褚无量、秘书监马怀素总其事。
至十三年,乃以集仙殿为集贤殿,因置集贤书院。
虽沿革不常,而秘阁之书,皆置之于内也。
自唐室陵夷之后,经籍文物,流离百年。
国家承平,复兴经籍,三馆之书,购求渐备。
陛下复建秘阁,以藏奇书,总群经之博要,资乙夜之观览。
斯实出于宸心,非因群下之议也。
况睿藻宸翰,盈纶积简,则其奥秘,非复与群司为比。
然自建置之后,寒暑再周,官司未详所处。
乞降明诏,令与三馆并列。
至于高下之次,先后之称,亦乞著为定式。
秘书省既无书籍,元隶京百司,请如旧制。